索引号: SL135001/2024-36115 |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发布机构: 双滦区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2024-06-20 | 文件编号: | 有??效??性: 有效 |
各镇人民政府,区直相关部门:
《双滦区2024年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2024年农村住房巩固提升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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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15日
双滦区2024年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
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持续推动乡村全面振兴,根据省住建厅、财政厅、民政厅、扶贫办印发《欧洲杯外围app: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冀建村建〔2021〕5号)和省财政厅、住建厅印发《欧洲杯外围app: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冀财社〔2023〕246号)及省财政厅印发《河北省财政厅欧洲杯外围app:提前下达2024年省级财政保障性安居工程(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冀财社〔2023〕22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乡村振兴局印发《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2024〕-9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欧洲杯外围app: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十四五”期间,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和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在保持政策稳定性、延续性的基础上调整优化,完善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二、基本原则
(一)安全为本。以实现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有保障为根本,建立农村住房定期排查制度,完善房屋安全动态监测预警机制。加强日常维护管护,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加强质量安全技术指导与监督管理,及时消除房屋安全隐患。
(二)因地制宜。各镇政府、区相关部门结合实际确定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保障方式、建设标准等,采取危房改造、建设农村集体公租房等多种方式保障住房安全。通过就地取材以及选用农村适宜技术等措施,降低建设成本。
(三)农户主体。农户是实现其住房安全的责任主体,对发现的房屋安全隐患,提出危房改造申请并组织实施,充分尊重农户意愿,坚持农户主体地位,其应充分参与改造方案选择、筹措资金、投工投劳、施工过程质量监督与竣工验收等全过程。农户要量力而行,采取适宜方式保障住房安全,避免因建房返贫。
(四)提升质量。实施农村住房建设品质提升工程,落实抗震设防、建筑节能等要求,促进绿色低碳发展。统筹提升农村住房建筑风貌,不断改善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条件和居住环境,促进乡村振兴。
(五)公平公开。加强政策宣传,公开申请条件和程序,规范审核审批、公告公示,公平公正确定危房改造补助对象,做到符合条件的应改尽改,精准保障对象。
三、保障政策
(一)保障对象。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对象主要是农村低收入群体,包括①农村易返贫户;②农村低保户;③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④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⑤农村低保边缘户;⑥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贫困户。
(二)对象认定。区民政局负责认定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边缘户;区农业农村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认定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农村易返贫致贫户、符合条件的其他脱贫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对经民政部门、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现住房组织鉴定或评定,确属 C级或D级或无房户的,予以住房安全保障支持。
(三)保障方式。通过农户自筹资金为主、政府予以适当补助方式实施农村危房改造,是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的主要方式。根据房屋危险程度和农户改造意愿选择加固改造、拆除重建或选址新建等方式解决住房安全问题。对于已实施过农村危房改造但由于小型自然灾害等原因又变成危房且农户符合条件的,有条件的镇可将其再次纳入支持范围,但已纳入因灾倒损农房恢复重建补助范围的,不得重复享受农村危房改造支持政策。
鼓励村集体采取统建农村集体公租房、修缮加固现有闲置公房等方式,供自筹资金和投工投劳能力弱的特殊困难农户周转使用,解决其住房安全问题。村集体也可以协助盘活农村闲置安全房屋,向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进行租赁或置换,镇政府可给予租赁或置换补贴,避免农户因建房而返贫致贫。
7度及以上抗震设防地区住房达不到当地抗震设防要求的,引导农户因地制宜选择拆除重建、加固改造等方式,对抗震不达标且农户符合条件的农房实施改造。
(四)申请程序。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中住房安全未保障的,可由农户本人向村委会(社区)提出申请,按照村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的工作程序,对经鉴定或评定住房确属C级或D级或无房户予以住房安全保障支持。对于保障对象中失能失智无法提出申请的特殊人员,由村委会(社区)帮助其提出住房保障申请。对居住农村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申请农村危房改造,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并适当提高补助标准。各镇要进一步细化申请审批流程和办理时限等,方便农户申请。要加强政策宣传,畅通问题反映渠递,确保符合条件的农户全部纳入支持范围。
(五)改造要求。加强质量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术导则》,消除不安全隐患,落实抗震安全要求,保证改造后农房正常使用安全和基本使用功能齐全。各镇可根据当地的民族风俗、气候特点等实际情况制定细化建设标准,有条件的镇鼓励结合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改造同步实施节能改造,提高农房保温隔热性能,降低建筑能耗。
(六)补助标准。各镇要统筹使用下达的各级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优先加快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支出进度,整合相关资金,根据农户贫困程度、改造方式、成本需求等不同情况,科学合理确定分类、分档次对户具体补助标准。保持补助标准相对稳定,既合理减轻农村低收入群体负担,提升改造质量和效果,又避免产生“悬崖效应”。
四、重点工作
(一)健全动态监剧机制。区住建局要与区农特农村局、区民政等部门加强协调联动和数据互通共享,健全农户自主申报、基层于部排查、部门筛查预警的发现和核查机制。以乡镇或村庄为单元,实行网格化管理,定期组织对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进行排查体检。对监测发现的住房安全问题要建立工作台账,坚持定期报告制度,实行销号管理,解决一户,销号一户,确保所有保障对象住房安全。
(二)加强质量安全管理。区住建局负责做好技术指导服务,完善安全鉴定、改造方案确定、建筑工匠管理、竣工验收等建设管理等工作。要帮助农户制定改造方案或免费提供通用图集供农户选用。要开展施工现场巡查与指导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指导做好竣工验收,确保改造后的房屋符合安全要求。
(三)提升农村住房建设品质。在确保房屋基本安全的前提下,以实施乡村建设行动、接续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为目标加强农村住房设计,提升农村住房建设品质,完善农村住房使用功能。各镇要认真落实《农村住宅设计标准》《河北省农村住房建设导则》及指导图册等技术标准导则要求,以县域为单元,组织编制当地农村住房建设通用图集、施工构造大样图等技术文件,供有需求农户免费选择使用。鼓励结合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改造同步实施建筑节能改造,提高农房保温隔热性能,降低建筑能耗。大力推广绿色建材应用、建筑节能技术和绿色环保建造方式,新型装配式建造方式,提升住房安全性、建筑节能效果。有条件的镇推进水冲式厕所入户改造和建设,改善农村住房条件和居住环境。
(四)加快改造进度提升资金使用效益。中央和省级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要求,年度农村危房改造、抗震改造开工率要达到100%,竣工率达到90%。按照中夹和省目标要求,各镇危房改造任务要在本年度10月底前全部开工并竣工90%以上,次年6月底前全部竣工,对动态新增危房要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改造,实现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100%。
(五)强化监督和激励引导。各镇要认真落实申请审批程序,以及各环节审核审批结果公开公示的各项规定,公开、公平、公正确定支持对象。要严格执行补助资金使用监管各 项制度,及时拨付补助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避免闲置浪费。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审计和社会监督,坚决查处挪用、冒领、克 扣、拖欠补助资金和索要好处费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按照批准 一户、建档一户的要求,区住建局负责建立危房改造档案,将申请审批情况、住房鉴定情况、施工检查和管 理、竣工验收等信息,以及相关的改造照片,全部纳入档案,并 录入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继续执行年度绩效评价与督查激励制度,充分发挥其正向激励作用,提升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效。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落地。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区住建局全面负责政策落实、工作推动并指导各镇抓好工作落实的责任机制。区住建局等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政策引导,形成协同推进工作合力。区住建局负责统筹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组织编制农村房屋安全性鉴定、建管等政策规定和技术要求并组织实施;区财政局负责安排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加强资金使用监管;区民政局、农业农村局负责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身份认定。各镇及相关单位要合理安排工作计划,积极推进工程实施,统筹做好项目、资金、人力调配,对乡村振兴重点帮扶镇等予以倾斜支持。要充分发挥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作用,持续跟踪住房安全保障情况,加强部门协作和信息共享,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及时给予妥善帮扶,切实保障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
(二)拓宽资全筹措渠道。建立农户主体、政府补助、社会帮扶等多元化资金筹措机制。在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支持的基础上,各镇要落实投入责任,并安排必要的农村住房安全评估鉴定等管理经费。鼓励各镇结合实际制定农村房屋保险政策,引导保险机构设立“农村住房安全保险"险种,减轻自然灾害等原因对农户住房和生活的影响。加大对农村住房安全保障的信贷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向获得危房改造政策支持的农户提供贷款支持,地方可视情给予财政贴息等政策支持。
(三)加强日常管理服务。区住建局牵头,会同各镇要进一步加强乡村建设管理与技术力量,确保农房建管落实到位。建立农村住房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充分依靠镇政府和村“两委”,落实农村住房安全日常巡查、改造过程技术指导与监督等职责。加强农村工匠培训和管理,提高建筑工匠技能水平,完善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农村住房建设行为。开展技术下乡活动,组织规划设计单位、高等院校等单位懂建设、爱农村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对口合作,为农民群众建房全过程提供技术指导服务。
(四)做好宣传引导。充分运用各种宣传手段,多渠递、多角度、多形式,加强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不断增强农民群众房屋安全意识。各镇要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围绕保障对象确认、资金补助标准、 危房改造方式、日常维修管护等方面积极探索有效做法,及时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好经验、好做法,进行宣传和交流,有效推动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各项工作落实。
2024年农村住房巩固提升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乡村振兴局等部门印发的《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文件精神,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持续推动乡村全面振兴,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欧洲杯外围app: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工作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和农村住房建设实际,健全农村低收入家庭住房安全长效机制,提高农村住房建设质量和品质,满足农民群众的生产生活需要。按照后续巩固提升要求,各乡镇、村要紧密跟踪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严重困难家庭、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等农村低收入家庭住房安全动态变化,对农村低收入家庭住房安全进行动态监测及日常巡查,将符合条件的农村低收入家庭住房动态新发生安全隐患的纳入年度房屋改造计划,全面夯实我区乡村振兴和长远发展基础。
二、农村住房提升工作保证对象、改造标准和补助资金
(一)保障对象和认定方式。本次农村住房提升工作具体改造户名单及改造户身份认定工作由各镇与相关部门确定后提供区住建局。
1.保障对象。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对象包括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等农村低收入群体,以及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
2.认定方式。民政部门负责认定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边缘家庭;乡村振兴部门负责认定农村易返贫致贫户、符合条件的其他脱贫户,乡村振兴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认定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根据相关部门认定的身份信息开展房屋鉴定或评定工作。
3.下列情形的不列入奖励范围:(1)在农村有两套住房,其中一套是宜居、安全住房的。(2)在城镇拥有房屋一套(含一套)以上的(含购买、捐赠、继承等)。(3)单独立户或单独老年人,其法定赡养人有宜居、安全住房的。(4)长期无人居住闲置的房屋(具体为房屋已破损,院落荒芜,房屋不具备居住条件)和门房。(5)征地拆迁得到拆迁补偿款或收入过高足以自行提升等其他情况。
对于无上述情形且符合住房巩固提升条件的农户,均要由农户与镇政府签订承诺书。
(二)改造内容。农村低收入家庭实际居住的唯一住房存在房屋上盖大面积漏水(因屋顶明显变形或塌陷产生大面积漏水)或墙体裂大缝、倾斜等安全隐患情况的;参照《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和《承德市农村危险房屋简易评定指导程序和办法的通知》内容,经各镇初判并经住建局、各镇联合复核认定存在房屋上盖大面积漏水、塌陷、凹陷、明显变形等或墙体严重开裂等危险情况的进行改造。
(三)改造标准。改造后住房须达到基本建设要求,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安全,使用性质必须是居住用房。已纳入拆迁、易地扶贫搬迁计划的农村低收入家庭,不列为农村房屋改造提升对象。
1.农村住房巩固提升面积标准。立足于实现住户安全有保障,坚持实事求是,不好高骛远,不吊高胃口原则,在确保不出现举债过多致贫、返贫的情况下,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村、镇附明确意见后,予以改造。
2.农村住房巩固提升改造标准。房屋上盖维修、新建不建议使用彩钢瓦。
(1)维修:以消除危险点,达到房屋安全为目的,在房屋梁、柱、墙体等结构构件安全情况下,对房屋上盖维修、更换门窗、外墙整修加固、外墙保温等项目(最少包含两项),以达到提高房屋安全、保温效果及改善农村面貌的要求。
(2)翻建:所有农村住房巩固提升户都要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实施,确保达到安全住房条件:选址安全,地基坚实,基础牢靠,结构稳定,强度满足要求;抗震构造措施齐全,符合规定,围护结构和非结构构件与主体结构连接牢固,建筑材料质量合格。
(四)农村住房巩固提升补助标准。结合我区实际,制定补助标准如下:修缮加固补助为10000元/户,如有未达到补助上线的,按实际工程量予以补助;新建补助为40000元/户,如有未达到补助上线的,按实际工程量予以补助;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的特困农户,经各镇人民政府认定,由区财政全部承担。
三、工作程序
(一)严格落实农村房屋改造提升工作实施程序。在农村房屋改造提升工作中严格落实:各镇对农村住房安全进行动态监测初判,并将初判存在隐患房屋台账花名表上报住建局,住建局会同各镇进行实地复核认定,对存在安全隐患房屋纳入改造计划;房屋改造提升户个人申请,对于保障对象中失能失智无法提出申请的特殊人员,由村委会帮助其提出住房保障申请,对居住农村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先申请农村住房巩固提升项目;村级对改造户身份、宅基地资格权属、改造方式(修缮或翻建)进行核实;各镇政府对村级上报的改造户信息进行审核并现场确认;审核无误后,村委会组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评议结果在行政村公示10天;公示无异议的报各镇政府进行审核并在乡镇政府公示10天;公示无异议后报农村住房巩固提升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审批,经批准的改造户自行实施改造;改造后的房屋经各镇、住建局共同验收合格后,由财政局向各镇发放补助资金,各镇通过“一卡通”形式将补助资金直接拨付改造户。
(二)明确农村房屋改造提升工作实施主体。各镇是实施农村房屋改造提升工作的实施主体,要充分尊重农户意愿,发挥农户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农户有能力建房的,由农户自主选择施工队伍或建筑工匠,自主组织建设。
(三)严格落实“住房安全有保障要求”。改造后的房屋要达到以下几项要求:选址安全,结构稳定,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安全,墙体、梁柱、屋盖等修复完好,无漏雨、渗水等现象。禁止单独进行粉刷、装饰等与提升住房安全性无关的改造行为,此行为不予确认改造、不予补助。在改造户实施房屋改造过程中,各镇政府要将安全质量管理放到突出位置,对改造户改造的房屋质量和安全保障进行检查,指导改造户加强质量和安全管理,引导农户科学进行改造,确保施工进度和工程质量。
各镇和住建局对改造户的房屋质量安全巡视检查工作,对质量不达标的改造户提供技术指导,限期整改。为加强监督管理,在各镇自验的基础上,组织填写《区级巩固提升验收表》,由改造户、村引领人、各镇工作人员和住建局聘请的三方验收人员四方确认签字,确保改造后房屋达到选址安全,地基坚实,面积适当,基础牢靠,结构稳定,建筑材料质量合格的要求。
各镇、村要持续加强对农村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进行动态监测和日常巡查,对于不符合改造政策户和在改造期以外排查监测存在住房安全问题的,通过落实农房保险修复、租赁安全住房、投亲靠友、借住闲置公房、乡镇或村组织维修加固等多种方式解决住房安全问题,落实住房安全管理政策措施,保证其不住危房。
(四)完善农村房屋改造提升农户纸质档案制度。由各镇负责,严格按照卷宗模板要求完善相关档案。档案原件二份,一份报区住建局审核后留存,另一份由各镇备份妥善保存。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农村住房巩固提升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副区长任组长,由住建局主要领导任副组长,住建局各分管领导、各镇镇长任成员,住建局城乡建设办公室人员为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员。住建局会同各镇具体负责农村房屋房屋改造提升工作的房屋认定、质量巡查、竣工验收等各项工作环节,确保改造落到实处。各镇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镇干部具体组织实施,村镇干部协调配合,进一步强化工作力量,乡镇政府要明确专职副职和工作人员从事农村房屋改造提升工作。
(二)明确工作职责。区住建局作为牵头部门要做好房屋认定、督导改造工作推进、组织全面验收等工作。区乡村振兴局、民政局负责做好农村低收入家庭的身份认定工作;区财政局负责改造补助资金的拨付,保障工作经费。乡村振兴局、财政局、民政局等有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责,主动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乡镇政府是实施本乡镇房屋改造提升工作的责任主体,各镇政府在审核阶段要宣传政策,实地核查到户,对村级上报的改造户信息进行真实性核查负责;在改造实施阶段要检查指导到户,重点对改造方式、户籍身份、土地使用资格和使用权、建筑面积、质量和安全保障等进行检查,指导改造户加强质量和安全管理,引导农户科学进行改造;在竣工初步验收阶段要验收核实到户,确保改造户按照最低建设要求全部完成改造任务。
行政村“两委”在实施本村房屋改造提升工作中起着重要基础作用,村两委班子要认真落实本村农村房屋改造提升工作的监管责任,认真履行规定的村级民主管理程序,重点对改造户户籍身份、宅基地资格权、改造方式(修缮加固或翻建)和旧房拆除等进行真实性检查核实,发现问题立即上报镇政府及时整改。
(三)严格监督问责。严格执行财政资金管理政策,不得向补助对象收取拍照费、手续费等任何费用。不得向补助对象收取各种形式押金、保证金以及其他违背农户意愿的搭车收费行为。设立农村房屋改造提升问题投诉电话(5915813),受理群众投诉或举报。对部门或镇人员、村两委成员弄虚作假、优亲厚友的,或推诿扯皮、故意刁难和遗漏改造申请户的,将移交纪委监委查处,并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对发现不符合条件的,及时取消其补助资格,并责令退回补助资金;拒不退还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双滦区农村住房巩固提升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双滦区农村住房巩固提升工作领导小组
为统筹推进2024年双滦区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户住房安全工作,扎实做好我区农村住房巩固提升工作,确保农村住房巩固提升工程顺利实施,区政府决定成立双滦区农村住房巩固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 王鹏程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 王 军 区住建局局长
成 员: 崔艳菊 区财政局局长
钱苗苗 区民政局局长
韩文军 区司法局局长
成林军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仇明强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李建民 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张山鹰 区住建局副局长
郭晓宇 陈栅子镇人民政府镇长
罗志强 双塔山镇人民政府镇长
张一磊 滦河镇人民政府镇长
于 健 大庙镇人民政府镇长
李 强 偏桥子镇人民政府镇长
王 帅 西地镇人民政府镇长
双滦区农村住房巩固提升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统一指挥全区农村住房巩固提升工作,完善工作机制,强化责任落实,研究制定有关政策、工作方案,协调解决跨部门、跨区域的重大问题,及时作出工作指导。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主任由张山鹰同志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是: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落实工作机制,强化上下衔接,加强与有关部门的信息沟通和交流协作,开展督导检查,及时解决问题,推动工作落实;起草有关文件,及时总结实施成效,推广先进做法和经验;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有关工作任务。
政策解读:/art/2024/6/21/art_3827_10082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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