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L135001/2024-36015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双滦区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4-05-09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承德市欧洲杯外围app_欧洲杯足球网-投注|官网办公室欧洲杯外围app:印发双滦区“开工承诺制”审批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2023-10-1114时33分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重点项目尽快建成落地。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欧洲杯外围app:服务“六稳”“六保”,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110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行政许可告知承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字2022126号)《承德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欧洲杯外围app:做好学习借鉴优化营商环境改革举措和做好开发区(经开区)审批服务专属窗口规范运行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推行“开工承诺制”审批改革,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改革目标

聚焦破除体制机制障碍,激发内生发展动力,在总结我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经验的基础上,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始终将工程项目建设作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抓手,大胆改革创新,着力解决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过程中的痛点和堵点,有效整合审批资源,优化再造审批流程,加快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进度,提高审批效率,优化营商环境,推行“开工承诺制”审批改革,即:项目单位可自愿对有关审批和监管事项作出书面承诺,按照“开工承诺制”程序办理施工手续,并依法依规开展项目施工建设。通过实施“开工承诺制”改革,创新审批机制,优化审批流程,着力构建高效便捷的审批服务体系,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率。

二、基本原则

按照“政府定要求、企业做承诺、部门明职责、过程强监管、失信严惩戒”的原则,政府部门和企业各负其责,企业可自主选择“开工承诺制”审批模式,全面实行并联审批,使项目以最短时间完成审批,促进项目早日开工建设。

三、实施范围

适用于河北承德双滦经济开发区内的社会投资一般(非高风险)新建改建、扩建工业项目,标准化厂房,仓储物流类及区级以上重点工业建设项目等。

涉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储存、金属冶炼或者技术难度特别复杂的项目除外;关系国家安全和生态安全、涉及重大生产力布局、重大公共利益的项目除外;交通、水利等领域的重大工程除外。

四、实施内容

(一)申请条件

实施项目建设的企业无不良记录,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环境影响评价已经通过施工图设计方案还在优化调整阶段,企业投资项目拿到土地出让合同,已确定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

(二)承诺内容

由项目单位自愿申请,按照审批部门告知承诺制事项清单要求,对严格按照施工图建设施工现场符合标准、公共服务设施配建情况、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前必要质量监督、安全监督、人防、消防扬尘治理、水土保持、缴纳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等做出相应承诺(附件1)。

(三)审批流程

项目单位根据项目建设需求,向双滦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简称“工改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开工承诺制”申请,工改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自然资源和规划、城管、住建、质监、生态环境、人社、行政审批、经开区、项目所在镇或街道)召开开工承诺审议会,根据项目建设实际情况确定需要承诺的内容和时限,报工改领导小组组长同意后方可实施。

项目单位向有关部门提交《开工承诺制”项目企业承诺书》(附件2),明确办理相应手续的时间、内容等。各单位出具开工确认函(附件3),项目单位在工程质量、安全、环保和农民工工资支付等保证措施到位的情况下,可按照施工要求及相关规定先行开工建设。

项目单位在承诺时限内完成所有承诺事项要件手续,经相关部门审查合格,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五、明确责任

(一)相关部门责任

行政审批部门定期(每周1次)函告提醒项目单位按照承诺内容和时限办理审批手续;行业监管部门要对项目施工阶段进行全过程跟进指导和核验监管,建立健全检查记录和惩戒信息档案,对不履行承诺或弄虚作假等行为,及时向各审批部门推送相关信息,以便审批部门及时掌握、准确判断,做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项目所在地镇、街负责属地管理,日常监管;经济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发挥帮办跑办、综合协调作用,并指导督促项目单位做好承诺事项的办理。

区行政审批局负责项目立项、施工许可审批工作。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负责项目建设用地审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及工业项目规划条件核实等工作。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安全监督、农民工工资预储金缴纳监督管理、工地扬尘等工作。

市质监站双滦分站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

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施工许可、质量监督备案等日常监管工作。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管理等工作。

承德市生态环境局双滦分局负责建筑工地扬尘在线监测设备验收管理工作。

供水、供热、燃气、电力等相关部门负责各自职权范围内的接入工作。

针对是否按照规划审批内容建设,人防、消防设计审核,物流仓储类建设项目规划条件核实等涉及市级审批监管权限内容,按照市直相关部门规定和程序办理。

(二)项目单位责任

项目单位未按照告知承诺进行建设或者项目方案发生重大调整,导致审批过程中产生的勘察设计、评价评估、工程建设等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以及不能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或验收不合格的风险,由项目单位自行承担。

项目单位若在承诺期限内未完成承诺事项办理的,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行业相关规定依法依规做出行政处罚,并将行政处罚信息报送至双滦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在“信用中国”、“信用河北”等信用网站进行公开公示,相关行政监管部门共享失信信息,进行差异化监管。

项目单位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出现环保问题、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由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工,并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六、附则

本实施方案由双滦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试行,试行期一年。

 

附件:1.实施“开工承诺制”项目单位承诺书

2.实施“开工承诺制”项目单位申请表

          3.实施“开工承诺制”项目确认函

 

 

 

 

 

 

 

 

 

 

 

 

 

 

 

 

 

 

 

附件1

 

实施“开工承诺制”项目单位承诺书

 

一、申请单位基本信息

项目单位(个人)名称:

项目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号或统一信用代码证号:

项目单位地址:

项目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

项目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项目单位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项目单位委托代理人姓名:

项目单位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项目单位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

项目单位委托代理人邮箱:

二、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统一项目代码:

行业分类:

项目审批类型:

建设位置:

建设用地面积

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其中地上建筑面积

,地下建筑面积。建筑高度:。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机动车停车位:总停车辆(其中:地上停车辆,地下停车辆),非机动车停车位:总停车辆,(其中:地上停车辆,地下停车辆)

项目周边情况: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设规模明细:

地上部分:

建筑名称

建筑性质

层数

(层)

高度

(米)

建筑底层面积

建筑总

面积

 

备注

1#楼

如:厂房配套等

















地上合计







地下部分:


建筑总面积

车库

储藏室

商业

公共服务

设施

其它






三、公共服务设施配建情况

(一)规划设计条件要求:

(二)市政配套设施具体情况:

1)燃气

2)供热

3)用电

4)给水、排水

四、承诺情况

本单位(人)已详细阅读过审批部门告知事项,申请办理“开工承诺制”相关手续,现就有关事项承诺如下:

(一)本单位(人)已全面了解“开工承诺制”规定的内容和有关要求,承诺自身能够满足办理条件、标准和技术要求,并愿意承担承诺不实的法律责任。

(二)本单位(人)承诺严格依照相关行业标准组织开展项目论证、设计、施工。开工后每15日前向监管部门上报施工进度。

(三)本单位(人)承诺在办理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时足额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水土保持补偿费、人防易地建设费、农民工资预储金等费用,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组织施工单位足额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四)本单位(人)承诺主动接受行业监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对违反本承诺书的行为,自愿接受相关部门依法做出的行政处罚,同意有关部门依法公示处罚信息,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符合水土保持标准:

1.已经知晓并将认真履行水土保持各项法定义务。

2.所填写的信息真实、完整、准确;水土保持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的要求。

3.严格执行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按照水土保持方案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有效防治项目建设中的水土流失;项目投产使用前完成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报备。

4.依法依规按时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5.积极配合水土保持监督检查。

6.愿意承担作出不实承诺或者未履行承诺的法律责任和失信责任。

(六)符合施工许可和质量监督、安全监督标准:

1.承诺履行施工许可前置的质量监督手续,并按照质量监督计划和监督内容执行。

2.不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发包给不具有相应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资质等级的单位。

3.严格执行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基本建设程序,以城乡规划条件及设计要点、规划方案作为勘察设计依据;不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建设工程质量;施工图设计文件符合设计标准规范、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标准,对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项目,符合绿色建筑标准,编制深度达到《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规定。

4.严格按照施工图进行建设,不随意变更施工图设计文件;若变更施工图设计文件,严格按照规定要求进行变更。

5.科学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有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组织机构、管理制度及各专项方案措施等,施工现场符合省、市文明工地建设标准,安全防护设施符合规范标准要求。

6.施工现场必须按照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相关技术规范完成施工现场各项安全防护措施和文明施工的各项设置,包括:

1)依据《河北省扬尘污染防治办法》全面落实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六个百分百”视频监控全覆盖。按照《河北省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落实施工现场实名制管理的各项要求。

2)依据《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TSGQ7015-2016)要求,开复工前所有塔式起重机、升降机、流动式起重机等起重设备需经检测。检测合格并取得检测报告后,办理使用登记手续。

3)满足现场安全生产条件。确保施工现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监理人员等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对新进场人员开展“三级”安全教育培训,严格培训考核,做到“不培训不上岗、培训不合格不上岗”。

4)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等危大工程,要有专项施工方案,超过一般标准的需专家论证施工方案。

5)严格按照消防管理相关法规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

6)施工现场标牌设置:包括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消防布置平面图、施工现场安全标志总平面图、危险源分级管控清单公示牌、风险分布图、重大危险源公示牌、安全施工公示牌、安全监督员、污染防治监督员公示牌、安全风险告知牌等。

7)依据《安全生产法》《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7.建设资金已经落实,严格依据《施工合同》拨付款项,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不拖欠工程款。

8.施工过程严格执行各类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要求。

(七)符合考古许可标准。用地范围内不涉及文物保护单位及其他不可移动文物,若建设过程中发现文物,将按程序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八)符合压覆重要矿产资源标准。用地范围内不涉及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若建设过程中发现重要矿产资源,将按程序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九)符合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审批标准。在气象台站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的建设工程且可能影响气象探测环境的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工程,应同时符合下列行政法规和标准要求:

1.符合《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的有关要求。

2.符合《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规范大气本底站》(GB31224-2014)、《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规范地面气象观测站》(GB31221-2014)、《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规范高空气象观测站》(GB31222-2014)、《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规范天气雷达站》(GB31223-2014)、《地球站电磁环境保护要求》(GB13615-2009)等标准要求。

 

 

                     法定代表人签字:单位公章

 

                      承诺时间:年月日

 

 

 

 

 

 

 

附件2

 

实施“开工承诺制”项目单位申请表

名称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地址


电话


姓名


身份证号


住址


电话


项目名称


项目地址


申请事项

“开工承诺制”

项目

基本

信息

(填写说明:包括项目名称、建设位置、建设用地面积。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其中地上建筑面积,地下建筑面积,单体名称,建筑高度,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机动车停车位:总停车辆等项目基本信息,请尽量详尽。)

                 申请人(签章):       

                                         

工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意见

(根据企业实际情况确定承诺事项和时限。)

 

 

 

                                   

工改领导小组组长意见

                  

附件3

 

实施“开工承诺制”项目确认函

 

           

你单位(公司)申请办理           项目的开工承诺制”确认文件,该工程位于           ,已经通过双滦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审核,符合《双滦区欧洲杯外围app:推行“开工承诺制”审批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要求,我单位已收到《实施“开工承诺制”项目单位承诺书》,予以“承诺即开工”确认,请于            日前及时办理              手续,我单位将提前介入审批或监管。

 

 

 

                     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

                                  


政策解读:/art/2023/10/12/art_3827_97435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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