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L135048/2023-38667 主题分类: 商贸、海关、旅游 发布机构: 双滦区商务局
成文日期: 2023-06-26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承德市欧洲杯外围app_欧洲杯足球网-投注|官网欧洲杯外围app:印发承德市双滦区招商选资优惠办法(试行)的通知
2023-06-2615时07分 浏览次数: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

      《承德市双滦区招商选资优惠办法(试行)》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承德市欧洲杯外围app_欧洲杯足球网-投注|官网

                                                                                                                    2023年6月12日





承德市双滦区招商选资优惠办法(试行)

 

为促进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紧紧围绕“1+2”主导产业,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双滦实践场景,依据相关政策文件,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优惠办法。

一、适用范围

在双滦区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区本级企业和机构。支持钒钛制品及特色制造、文化旅游及医疗康养、生产性服务业等,以及其它符合双滦区产业发展方向的产业。

房地产开发、资源类初级产品开发、市属以上区域内国有企业等项目主体,不享受本政策。

二、支持政策

(一)钒钛制品及特色制造产业

1.区内新注册企业,投资强度达到300万元/亩(含)以上,固定资产投资总额2000万元~5000万元(含),给予固定资产投资7%的资金扶持;固定资产投资总额5000万元~1亿元(含),给予固定资产投资8%的资金扶持;固定资产投资总额1亿元以上,给予固定资产投资9%的资金扶持。扶持资金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本政策中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均不含土地购置费用)

2.对新入驻双滦区且相关认定证书在有效期内及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科技型中小企业、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一次性分别给予30万元、5万元、1万元的奖励扶持资金。对新入驻双滦区且相关认定证书在有效期内及新认定的国家“小巨人”“专精特新”企业一次性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

3.对提供科技成果、技术服务、专利等,并实现现有企业产值提升的机构等,按照年营业收入每提升1亿元奖励5万元标准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具体认定标准以合同约定为准。

4.对新认定为国家级或省级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新认定为国家级或省级以上的技术创新中心、工业设计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产业技术研究院等创新平台,在国家、省、市政策奖励基础上,区级按照国家、省、市最高奖励资金的20%予以一次性额外奖励。

5.设备扶持。企业购置用于协议项目的全新成套设备,设备采购总额(不含税,下同)在500万元以上的,按不高于采购总额的5%给予一次性扶持,最高奖补金额不超过500万元。对列入国家、河北省重点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公告目录中的工业企业,按国家级10万元、省级5万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6.营业收入奖励扶持。投产后三年内每年按照年营业收入的6‰给予企业扶持,年营业收入在1-3亿元(含)的,每年扶持金额不超过150万元;年营业收入在3-5亿元(含)的,每年扶持金额不超过200万元;年营业收入在5亿元以上的,每年扶持金额不超过300万元。

(二)文化旅游及医疗康养产业

1.区内新注册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500万元~2000万元(含),给予固定资产投资5%的资金扶持;固定资产投资总额2000万元~5000万元(含),给予固定资产投资6%的资金扶持;固定资产投资总额5000万元以上的,给予固定资产投资7%的资金扶持。扶持资金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本政策中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均不含土地购置费用)

2.新评选的5A、4A、3A级旅游景区,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新评选的国家级、省级旅游度假区并投入使用的,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支持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区内文化旅游企业挖掘、保护、发展中华老字号、省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形成特色文化产业集群,年营业收入达到800万元以上的,按照年营业收入的5%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4.由企业自主组织的市级、省级、国家或国际精品赛事会议会展活动,且参会人数300人(含)以上的,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一次性补贴。

5.乡村民宿依据承德市现行标准,评定为四星级、五星级标准并正常运营的乡村民宿,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6.对新引进(新设立)开发温泉、户外休闲、自然游憩、田园观光、农耕体验、康养度假等特色文化旅游企业,年营业收入达到500万元以上的,按照年营业收入的5%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7.新办健康养老机构,核定床位数达到60张(含)以上、向民政局主动备案,信息录入“全国养老机构业务管理系统”,且运营满一年后通过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在国家、省、市政策奖励基础上,区级按照核定的使用床位数,每张床位补贴200元人民币,最高奖补金额不超过10万元。

(三)生产性服务业

1.区内新注册有互联网信息服务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年交易额达到3000万元(含)以上的,按照交易额的1%给予支持,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按申报年限一年一补,连补3年。

2.跨境电商综合服务平台,入驻跨境电商企业超过5家并经营一年以上的平台或单体运营企业,上年度线上交易额达到500万美元以上,按照上年度楼宇租赁市场平均价格的30%-50%给予运营方(或企业)支持,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连补3年;年累计线上交易额达到2000万美元以上的,经区相关部门认定后,按交易额的0.3%给予运营方(或企业)奖励(按当期汇率),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连补3年。(本条款两项政策可同时享受)

3.直播经济。对重点企业年带货销售额达到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20万元、30万元奖励。

4.区内注册的电商企业,且年出港量在30万(含)商品单以上的,按照年出港量给予0.3元人民币/单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

5.给予电商快递物流运营企业仓储扶持,电商快递物流相关企业运营仓储面积2万平米(含)以上,第一年入仓企业15家以上且年出单量超300万单,第二年累计入仓企业30家以上且年出单量超500万单,第三年累计入仓企业50家以上且年出单量超1000万单,租金价格以第三方评估为准,按照实际使用面积全额补助三年租金。(年出单量以企业和邮政管理局数据为准)

(四)乡村振兴产业

1.新建农产品深加工项目,按照购置设备投资总额的2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2.新建农产品交易市场,投产且固定资产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按照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15%给予补贴,单个主体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3.中药材种植补贴。对经营主体在坡地、山地连片新种植道地中药材,面积达到10亩以上,每亩补贴600元,最高不超过30万元。

4.区级资产收益政策,按照“资金+部门+企业+受益村”的模式,对优质种植业、养殖业、农产品加工、仓储物流、交易市场、乡村旅游、清洁能源等产业项目进行扶持。项目由主管部门实施,区国有公司管理,收益量化到村集体收入相对薄弱村,收益率按有关政策执行。

(五)外资外贸

1.区内新注册企业或增加注册外币实缴500万美元(含)以上投资企业,经营期不少于5年(以合同约定为准),按照每100万美元奖励10万元人民币计算。

2.商贸流通出口业务外贸企业,自区内注册之日起3年内(以合同约定为准),年出口并创汇500万美元至1000万美元(含),每出口1美元奖励0.01元人民币;年出口并创汇1000万美元以上,每出口1美元奖励0.02元人民币。

3.生产加工出口业务的外贸企业,自区内注册之日起3年内(以合同约定为准),年出口并创汇500万美元至1000万美元(含),每出口1美元奖励0.03元人民币;年出口并创汇1000万美元以上,每出口1美元奖励0.04元人民币。

(六)上市企业

对具有融资功能的上市企业,按照《承德市鼓励企业挂牌上市融资奖励办法》(承市政字〔2023〕1号)的相关规定,由区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给予奖励。

(七)要素保障支持

1.用地支持政策

符合我区主导产业方向的新购工业用地项目,投资强度达到300万元/亩,按与政府合同约定,经审核达标,政府给予企业10万元/亩资金支持。仓储、物流项目新购地、建设配套仓储的,且建筑面积10000平米(含)以上,按照与政府合同约定,经审核达标后,政府给予企业15万元/亩资金支持。

2.租赁场地、厂房、楼宇支持政策

①租赁厂房、楼宇并正式投产的工业项目,租赁厂房、楼宇2000平米(含)以上,且购置设备等形成固定资产投资的,依据与政府合同约定,按照当年区内厂房、楼宇租赁市场的第三方评估价格给予50%租金补贴,连补3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②利用空置厂房、楼宇设立地区总部、投资研发中心,经确认且注册成立、资金到位、建成运营一年后,租用2000平米(含)至5000平米,且年营业收入超3000万元的企业,一次性给予项目企业30万元的租金补贴;租用5000平米(含)至8000平米,且年营业收入超5000万元的企业,一次性给予项目企业70万元的租金补贴;租用8000平米(含)以上,且年营业收入超8000万元的企业,一次性给予项目企业120万元的租金补贴。

③区内新注册文化、文创、旅游产业,具有鲜明特色带动区内产业发展的中小型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在50万元-500万元之间),依据与政府合同约定,按照当年区内楼宇租赁市场的第三方评估价格给予50%租金补贴,连补3年,每年不超过10万元。

④医疗机构、教育机构(包括大专及以上院校、重点中学、国际学校等)、文化旅游康养机构等来双滦建分院(校),租用办公场地建筑面积达到3000平米(含)以上且投资额达到6000万元(含)以上的,按照当年区内楼宇租赁市场的第三方评估价格给予50%租金补贴,按申报年限一年一补,连补3年,每年不超过100万元。

⑤区内新注册的电子商务企业(除跨境电商综合服务平台及不在电商产业园入驻的电子商务企业),租用楼宇2000平米(含)以上,且年线上交易额达2000万元(含)以上,按照与政府合同约定,按照当年区内楼宇租赁市场的第三方评估价格给予50%租金补贴,按申报年限一年一补,连补3年,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

⑥区内新注册的商贸仓储类企业,租用楼宇5000平米(含)以上,按照与政府合同约定,按照当年区内楼宇租赁市场的第三方评估价格给予50%租金补贴,按申报年限一年一补,连补3年,每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人民币;租用库房10000平米(含)以上,按照与政府合同约定,按照当年区内库房租赁市场的第三方评估价格给予50%租金补贴,按申报年限一年一补,连补3年,每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人民币。

3.改造或运营购物中心及商业街区

改造或运营的购物中心及商业街区,实现统一收银或其引入的企业50%以上为独立法人,总投资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按总投资的2%给予项目方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八)其他政策

1.品牌认定。对新引进、或新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的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新引进、或新认定的省级著名商标、省级名牌产品(含服务品牌)的企业,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数字经济。支持高端软件、集成电路、人工智能、虚拟现实等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发展,鼓励重点企业倍增发展,对软件和互联网相关业务收入首次超过1000万元档次的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

3.主导产业、战略新兴产业。对符合双滦区主导产业、战略新兴产业(经招商选资考核认定工作领导小组认定),根据与政府合同约定,经企业申请,一事一议,给予一定贷款贴息补贴。

4.第三方运营机构。对使用闲置楼宇开展商业活动,形成一定规模,带动双滦产业发展,且由第三方运营的,按照与政府合同约定,给予奖励。

5.招商中介平台和个人。固投奖励:单体固投达到亿元以上的项目竣工投产后,根据此项目实际固定资产投入金额的3‰进行一次性奖励。如项目分期投入,则根据项目年度投入兑现支付。实际固投评估标准可共同委托专业机构进行评估核定,亦可根据政府审计部门评估结果为准;重大单体项目奖励,重大单体项目指实际固投5亿元(含)以上的企业,此项目可根据实际情况,除以上奖励外,需进行额外奖励,具体奖励标准,可根据实际情况一事一议。

6.“四上企业”。除房地产开发企业外,对新增加的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和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和住宿餐饮业、规模以上服务业等企业,升规当年给予10万元奖励,第二年仍保持“四上企业”资质的给予10万元奖励,同一企业只能享受一次奖励。

(九)一事一议

以下情况, 根据合同约定,一事一议。

1.不在以上奖励范畴的;

2.发展前景好、投资强度大、财政贡献大、产业引领强的文旅康养、乡村振兴、新兴科技、总部经济等产业项目;

3.引进的外资外贸企业、央企、国企等企业。

三、政策兑现保障

(一)组织保障

由招商选资考核认定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考核认定领导小组)审议统筹优惠政策兑现工作,考核认定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园区、镇街对拟奖励事项进行联合审核把关。

(二)兑现程序

1.企业要确保提供资料的真实和准确性,否则取消评审资格。

2.每年12月区商务局组织园区及相关部门测算下一年度奖励资金总体额度,报区政府审批后,由财政部门列入下年度预算。

3.次年1月起符合奖励条件的企业,由项目领办单位协助申报,与相关部门进行核实,出具初审意见;由区商务局、区财政局组织相关部门对上报材料的数据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意见;经常务副区长复核通过后,由项目领办单位报双滦区招商选资考核认定领导小组核定通过后,兑现相关政策支持。

4.资金兑付时间,待核定后,按照与政府签订的正式合同约定执行。

四、附则

(一)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试行实施,试行期限为2年。实施之前未完成履约的项目,按原政策约定执行。

(二)本办法归区招商选资考核认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政策解读:/art/2023/6/26/art_3827_948775.html


 




分享到微信X

用微信“扫一扫”,点击右上角分享按钮,
即可将网页分享给您的微信好友或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