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L135001/2022-35770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双滦区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2-11-04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双滦区2022年汛期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2022-06-2815时28分 浏览次数:


为做好2022年度全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欧洲杯外围app: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欧洲杯外围app:印发河北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及责任分工的通知》(办字(2012)30号)《省自然资源厅欧洲杯外围app:做好2022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冀自然资字(2022)37号)《承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欧洲杯外围app:印发2022年承德市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承资规发(2022)2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地质灾害现状

双滦区位于河北省东北部,地理坐标北纬40°48′—41°12′东经117°37′—117°54′。东南西北分别与双桥区、承德县、滦平县、隆化县交界。属于燕山山脉石质山区,地势南低北高,南北狭长,区内海拔340-1371米。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在我区境内均有发育。同时,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为诱发的地质灾害呈上升趋势,给我区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了隐患。

全区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共7处,主要以泥石流、崩塌为主,分别是偏桥子镇达连坑村泥石流、偏桥子镇老沟门村崩塌、承围支线K23+000处崩塌、大庙镇小三岔口村 S256处崩塌、西地镇西地村松树庙后沟泥石流、西地镇吴营村后沟泥石流、大庙镇凤凰咀村崩塌,其中凤凰咀村崩塌已治理,需要监测。共有8户33人受到地质灾害威胁,威胁财产达600余万元。

二、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一)降水趋势预测

据市气象部门预测:今年6月-9月,承德市降水量较常年偏多1~2成,其中:北部300~350毫米,中部300~400毫米,南部400~500毫米。降水季节内变化较大,短时强降水和强对流天气发生较频繁,暴雨日数较常年偏多。

(二)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根据我区地质环境条件、历年汛期地质灾害发生情况及其与降水的关系,结合市气象部门的降水趋势预测,预计我区今年地质灾害发生总体趋势接近常年或略偏多,发生数量较上年可能增多,影响强度比往年有所增加。

三、重点防范期

根据多年突发性地质灾害统计分析,降水是诱发地质灾害的重要因素。每年6月至9月降水量约占全年降水量的80%以上,全年约85%的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发生在此时段。因此,6月至9月是全区突发性地质灾害的重点防范期,其中7月下旬至8月上旬是防范的关键时段。

四、重点防范区域

城镇、村庄、医院、学校、集市、养老院、幼儿园、旅游景区、矿山、在建工程和工棚等人员聚集区,重要铁路、公路等交通干线沿线和重要工程建设区、重要基础设施周边等区域。

五、重点防治工作

(一)全面落实群测群防。要将地质灾害隐患点全部纳入群测群防体系,逐点制定防灾预案、划定危险区、设立警示牌,逐点落实防灾责任单位、防灾责任人、监测预警责任人,并向所有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单位和群众发放防灾责任卡和防灾明白卡,实现地质灾害隐患点群测群防全覆盖。要加强以村干部和骨干群众为主体的群测群防队伍建设,重点抓好群测群防员的筛选,选择责任心强、熟悉情况、在村里居住的人员或受威胁的群众担任群测群防员。要建立群测群防员管理台账,确保人员变动后及时更新、及时报告上级部门。强化防灾知识和避灾技能培训,落实必要的工作经费,保障必要的工作条件,切实发挥群测群防队伍在汛期地质灾害防范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二)切实加强预警预报。从进入汛期开始,要全面启动年度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工作,全力做好汛期地质灾害的预警预报。要扩展完善预警信息发布手段,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短信、微信、电话、电子显示屏以及高音喇叭、鸣锣吹哨等各种方式,及时将地质灾害预警信息传递给受威胁地区全体干部群众,确保提前采取防范措施,科学指导防灾工作。对于偏远山区、通信能力差的村庄以及在建工程建设工地,要采取超常规的手段务必将预警信息通知到村、到户、到工地,防止预警信息发布出现盲区,坚决杜绝因信息发布接受不到位而导致地质灾害损失的现象发生。

(三)严格执行巡查监测制度。要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和群测群防员,加强对辖区内所有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巡查、监测。要坚持雨前排查、雨中巡查、雨后复查,高度重视强降雨过后滑坡、崩塌等滞后性地质灾害隐患复查工作。对新发现的隐患点,要及时制定防灾预案并纳入群策群防体系。对基层难以确定的隐患点,要及时组织专家进行现场核查确认。要以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为重点,积极推广使用价格低、性能好、简易管用、安全可靠的普适型专业监测预警仪器进行自动监测,同时加强仪器设备的保护和运营维护,最大限度对可能发生的地质灾害提前预警预报,努力提高群测群防的能力。要借鉴学习四川、重庆、湖南等省先进经验,继续探索、完善和推广地质灾害防治专业队伍驻守指导和专家包片驻守制度,支撑地方开展巡查排查、监测预警和地质灾害变化趋势研判、险情调查处置等工作。要加强对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巡查检查,及时进行维护、清理,确保防治工程作用的正常发挥。如发现异常苗头,要协助当地政府果断、及时、有序组织受威胁群众安全转移。

(四)大力开展避险演练和宣传培训。要把组织受威胁群众开展避险演练作为地质灾害防治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对于威胁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的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要针对性地组织受威胁群众开展避险演练,强化避灾意识、熟悉避灾信号、掌握避灾路线和应急避难场所,确保遇险时能够有序快速撤离。具备条件的地方,要运用新技术、新设备,采取桌面推演方式等开展指挥调度演练,进一步提升险情处置能力。要充分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的作用,拓展宣传培训渠道,创新宣传培训方式,进一步加强对受威胁群众的宣传培训,特别要高度关注留守老人、中小学生、外来务工人员、游客等特殊群体的宣传培训,让群众学会自我识别、自我预测,努力提高广大群众识灾辨灾、临灾避险和应急处置能力。

(五)积极配合做好应急处置。遇到突发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时,除按要求做好灾情险情速报外,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要迅速组织工作人员和专家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积极配合政府和应急管理部门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对出现地质灾害前兆的区域,要协助政府及时划定危险区,设立明显标志,向社会公告。紧急情况下,要协助政府快速有序地组织受威胁群众临灾避险。一旦地质灾害发生,要按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明确的职责分工,在地质灾害动态监测和技术支持等方面协助政府和应急管理部门做好应急处置和抢险救灾工作。

(六)高度重视矿山、在建工程、旅游景区地质灾害防治。要把矿山企业、在建工程、旅游景区周边、铁路、高速公路等交通干线沿线地质灾害防治纳入群测群防体系,督促矿山企业、工程建设施工单位旅游景区主管部门、交通运输部门落实防灾责任人、监测预警责任人,加强对矿山企业矿区范围内生产、生活、办公场所在建工地生活办公场所、生产设施、施工现场周边等人员活动区域旅游景区周边,铁路、高速公路等重要交通干线沿线等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巡查、监测,制定防灾预案,落实防灾各项措施,确保矿山企业、在建工程旅游景区和交通干线安全度汛。

(七)突出抓好重大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在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防范工作的同时,对威胁人口多、危险性大、急需治理的重地质灾害隐患,要积极落实专项资金分步进行勘查治理。

(八)积极推进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要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纳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工程建设,要严格按规定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科学确定建设项目选址,避开危险区域。要积极推进各园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区域开展区域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提高项目落地效率。进一步加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监管力度,将规划编制、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以及区域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开展情况逐步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对没有开展评估以及防灾措施不到位的,要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责令限期改正;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加强地质灾害易发区农民建房等乡镇建设活动引发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要引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自觉避免随意切(削)坡、开挖、堆土弃渣等不当行为,采取必要支护、排水等防范措施,切实降低地质灾害风险。要督促镇政府在办理地质灾害易发区农民建房申请手续时严格落实 “三到场”规定和地质灾害防治要求,严禁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审批宅基地,对不按规定建房的,不得通过验收,不得办理不动产登记。

六、职责分工

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负责全区地质灾害防治的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组织突发性地质灾害调查,确定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治理方案,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建立群测群防监测体系,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和工程设计、施工等监督管理工作。

(二)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加强对地质灾害工程治理项目的支持和指导监督工作。负责安排救灾建设项目,协调有关方面落实项目建设资金和以工代赈资金。

(三)区民政局:负责协调受灾地区有关部门做好人员避险和受灾人员的临时安置工作,妥善安排避险和受灾人员的基本生活,加强对救灾款物分配、发放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四)区教育和体育局:负责学校及周边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和防治工作,协调组织转移受灾学校,做好灾后学校教育组织工作,妥善解决灾区学生就学问题,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灾后校舍恢复重建。

(五)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做好公路沿线(公路用地范围内)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和防治工作,组织、指挥、协调受灾中断公路的修复工作,保证救灾物资运输。

(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开展对危及建筑行业及城区范围内的地质灾害隐患和险情进行巡查、检查,并采取措施处理。负责管理建筑活动中地质灾害隐患的预防和治理工作,对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隐患,监督致灾责任人进行治理。

(七)区水务局:负责河道、水利设施、小型水电建设项目生产生活场所及周边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和防治工作,因洪水引发地质灾害的预防工作,组织、协调、指挥水利工程抢险工作,在抗御特大洪水期间对水库实施联合调度,负责灾后水利设施的修复,储备防汛抢险物资。

(八)区公安分局:负责组织、指挥、协调灾区的社会治安和必要时的交通管制工作。

(九)区财政局:按支出职责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经费和救灾资金的预算安排、组织资金分配和资金拨付,对救灾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保证救灾款及时到位。

(十)区生态环境分局:监督管理全区地质环境的保护和治理,负责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减轻环境污染危害。

(十一)区卫生健康局: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做好灾区的疾病预防和欧洲杯外围app_欧洲杯足球网-投注|官网监督工作,预防和有效控制传染病疫情的暴发和涉及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组织医疗和卫生防疫队伍,调集必要的卫生医疗器械、药品及时赴灾区投入医疗和防疫工作。及时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报告医疗救助和防疫情况。

(十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预防和有效控制灾区食物中毒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

(十三)区消防大队:负责组织综合性应急救援,充分发挥装备和专业救援优势,迅速赶赴现场参加地质灾害抢险救援工作。

(十四)区旅游和文化广电局:负责督促旅游景区管理单位对危及旅游设施和游客安全的地质灾害进行排查、巡查、监测和治理。当旅游景区发生地质灾害时,组织、协调做好人员转移、救助和安置工作。

(十五)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矿山企业及尾矿库等区域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和防治工作;协调组织工矿企业搞好地质灾害防治和抢险救灾工作;提供地质灾害所需的地震资料信息,对与地质灾害有关的地震趋势进行监测。

(十六)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监督、检查、落实主管范围内的地质灾害监测、预防和治理工作,指导和帮助灾后农业生产自救。

(十七)区供电公司、联通公司、移动公司、电信公司:负责本系统内相关设施的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和防治工作,尽快恢复通讯和电力设施,保证应急指挥通讯畅通,电力畅通。

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作为京畿要地肩负着当好首都政治“护城河”的职责使命,地质灾害防治责任重大。要充分认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严峻性和重要性,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摆在重要位置。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精神,警惕并克服麻痹思想、厌战情绪和松劲心态,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主要负责同志对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亲自抓、强化指导,分管领导要具体抓、深入抓、靠前指挥,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及时协调解决各类问题,确保防治责任和防治措施层层落到实处。

(二)严格落实防治责任。各镇政府要认真履行地质灾害防治主体责任,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自然资源部门加强组织协调和指导监督,发展改革、教育、工业和信息化、民政、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城管、水务、旅游和文化、卫生健康、应急管理、铁路、电力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领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分工负责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化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机制。对在地质灾害防治中不履行职责、玩忽职守、相互推诿,致使工作不到位,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部门责任人的责任。

(三)进一步加大资金保障。各镇政府要根据地质灾害防治实际情况,加大地质灾害防治资金保障,支持开展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实施重大隐患点的监测预警、排危除险、勘查治理、搬迁避让,加强群测群防体系建设、防治技术装备现代化建设、科普宣传和培训工作。

(四)着力强化值班值守。各镇政府、各部门要严格执行汛期值班、灾情速报等各项制度,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严阵以待,确保24小时通讯畅通,坚决杜绝脱岗、漏岗、空岗现象发生。一旦遇有灾情和险情,要按照国家重大公共突发事件信息上报规定和地质灾害灾情险情信息上报制度的要求,第一时间迅速、准确上报,并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及时发布消息,提醒公众防范,切实做到信息畅通、报告迅速、处置及时。

(五)全面加强督促检查。要加强对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治措施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重点检查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制落实情况,群测群防体系建设情况,年度防治方案编制情况,巡查监测、预警预报、值班速报等制度落实情况,危险区划定、警示牌设立、明白卡发放情况等,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地质灾害防治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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