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L135019/2022-36155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发布机构: 双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2-11-25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双滦区市场监管“红黑榜”公示黑榜名单
2022-11-2511时20分 浏览次数:


 

 

 

 

双滦区市场监管“红黑榜”公示黑榜名单

填报单位: 双滦区市场监督管理                         填报时间: 2022 年  1125   

序号

食品生产经营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诚信守法情形

处罚情况

现场检查时间

1

双滦区大口快餐

口存科

违反了《河北省餐饮服务从业人员佩戴口罩规定》第三条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在工作期间应当佩戴符合国家、行业等相关标准的口罩,佩戴口罩应当遮住口鼻并及时更换。

现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

2022年10月27日

2

双滦区莲姐快餐店

田淑莲

违反了《河北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加工、贮存、运输、装卸和销售的环境、容器、工具、设备,应当安全、无害并保持清洁,有密闭的餐厨废弃物存放设备,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存放、运输

 

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依据《河北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给予责令改正。

 

2022年11月19日

3

杨海英

杨海英

违反了《“三小”条例》第五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据不改正的,对小作坊、小餐饮处三百元罚款。对小摊点处一百元罚款:

没有健康证的

未悬挂登记证(备案卡)或者健康证的;

使用未清洗、消毒的餐具的

 

责令改正

 

2022年11月10日

4

沈臣(市场清真销售2号摊位)

沈臣

违反了《河北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小摊点从业人员应穿戴清洁的工作帽。

 

责令其改正。

2022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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